最新!醫保局:創新醫療器械又有好消息了
醫保局新規!
創新醫療器械,醫保支付激勵
近日,浙江省醫保局發布了《浙江省創新醫藥技術醫保支付激勵管理辦法(試行)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試行辦法》)。
也就是說,為符合條件的產品開通類似“綠色通道”的方式,使得有創新性、但價格高的藥品和醫療器械,消除醫院引入和使用的障礙。
浙江省通過提高DRG激勵總額的措施,相當于把DRG/DIP付費改革實施之下的醫保結余,預留到最后經過考核評估后返還給醫院,而考核標準則是“創新醫療器械"的使用。
這對于浙江省的創新醫療器械企業而言,無疑是重大利好!
這些創新醫療器械獲得入場券!
釋放重大利好
哪些創新醫療器械能夠享受這項政策呢?
《試行辦法》規定,創新醫療服務項目(含醫用材料)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:
上述條件,第1、2、5是客觀實際,直接填寫申報表并附上證明材料即可,但第3點其實屬于主觀評價,如何評價“臨床效果較臨床主流使用的醫療服務項目有較大提升”?,這就需要專家來進行評審。
專家評審是圍繞有效性、安全性、創新性、費用消耗、應用面等情況進行充分論證。
此外第4點要求“費用超過DRG病組均費的50%”,這個要求實際上是相對比較主觀的,例如某DRG組平均費用為1萬元,一名出院病人根據其診斷和手術操作被分入了該DRG組,但其住院費用低于5千元,就會被認定為“費用超過DRG病組均費的50%”。
這意味著,醫院為了獲得這一部分的“激勵”,會加大價格高昂的創新醫療器械(符合前面的條件)的使用。這就為一些創新醫療器械進院開辟了”綠色通道“。
創新醫械豁免DRG
醫保局全面支持
實際上針對創新醫療器械的醫保支持政策,全國范圍內一直在持續落地。
國家醫保局發布《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3298號建議的答復》,其中針對代表提出的進一步完善醫保DRGs支付體系——關于醫療新技術問題,國家醫保局給出明確答復,并且進一步支持創新醫療器械豁免”DRG"!
《答復》中,國家醫保局對地方醫保部門在試點工作中探索建立CHS-DRG付費支持醫療新技術的有關機制點名支持:
如北京市對于符合一定條件的藥品、醫療器械及診療項目,納入CHS-DRG 付費除外支付管理
就在去年7月,北京市醫保局下發《關于印發CHS-DRG付費新藥新技術除外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(試行)》,首次提出了一項DRG除外支付辦法,明確創新藥、創新醫療器械、創新醫療服務項目可以不按DRG方式支付,單獨據實支付。
創新醫療器械豁免DRG,對于醫療器械企業而言無疑是重大利好。
早前,有醫保研究者認為,北京這個政策是能夠推廣到目前所有DRG試點地區的。不排除有各方面條件相對成熟的城市,去做這樣的嘗試。
浙江省此次提高創新醫療器械DRG激勵總額,也是地方層面針對創新醫療器械醫保支持政策的落地。
目前來說,通過國家創新醫療器械審批的產品,都具備國內首創,且具有顯著的臨床應用價值的特點,也符合醫保支持政策的要求。
自2014年國家藥監部門設立創新醫療器械快速審批通道以來,截至今年5月,已有202個創新醫療器械成功獲批上市,這些創新醫療器械,將在接下來的集采、醫保DRG支付改革下不斷突圍,憑借強大的產品優勢、政策支持迎來重大利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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